近年来,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,不断加大了反腐败力度,查处了一批像成克杰、刘方仁、田凤山、王怀忠这样一些对社会影响极大的大腐败分子,人民群众拍手称快。然而,大腐败分子虽然对社会的影响极坏,但在社会中毕竟是少数;更多的却是被称为“小人物”的腐败。由于这些“小人物”身处基层或直接与群众打交道,他们的腐败,往往更使老百姓有切肤之痛,人民群众往往对此也更加深恶痛绝。
所谓“小腐败”,指的是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上的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,比如,有的人凡请必到,吃喝玩乐;有的人假公济私,贪占便宜;有的人私事公办,胡乱报销;有的人吃拿卡要,不给好处不办事,给了好处乱办事……。同时,有的“小腐败”还具有群体性和公开性的特点,往往是你拿我占大家都有份,有的甚至还以“集体研究”、“集体决策”的名义,搞“集体行动”;有的“小腐败”则是公然地“近水楼台先得月”,“靠山吃山,靠水吃水”。
“小腐败”虽然“小”,但涉及面广,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,人民群众看在眼里、记在心头,毛毛细雨湿衣裳,点点贪念毁形象。因此,对这种败坏党风、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“小腐败”行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,并予以严肃查处。同时,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思想纪律教育,提高党性修养和道德素养,不以权谋私,清正廉洁,不奢侈享受,艰苦朴素。牢固树立“为民、务实、清廉”的思想,谨记“勿以善小而不为、勿以恶小而为之”的史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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